English

全国首例国企逃避追缴欠税案宣判

2000-11-3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沈阳11月29日电全国首例国有企业逃避追缴欠税案今天作出一审判决:判处被告单位沈阳半导体材料厂犯有逃避追缴欠税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判处被告人宋广义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;犯逃避追缴欠税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,总和刑期14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。

宋广义是原沈阳半导体材料厂法定代表人。在1995年至1998年5月任厂长期间,指使其财务人员,对本企业异地搬迁而获得的补偿费总计1100万元,在本单位账上不做真实财务记载,致使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河分局无法追缴这个企业自1994年至1998年的所欠缴的35.93万元税款。宋广义还借企业搬迁改造之机,编造谎言,诈骗人民币110万元,车库4间(价值人民币40万元),诈骗款物总计150万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